集佳代理意大利泰诺健公司诉山东天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展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经济南中院一审((2016)鲁民初1656号)、山东高院二审((2017)鲁民终797号),我们已于近日收到由山东高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山东高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天展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被控侵权跑步机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并支持了原告泰诺健公司主张的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请求。
从本案的筹划、调查、取证、诉前证据保全、起诉、一审、二审一路走来,历时不满一年半,足可见山东高院及济南中院在专利侵权案件审理效率方面做出的尝试和探索。本案中上述的几大亮点也是山东省司法系统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尤其是对于诉前证据保全、海关数据的运用,以及诉讼程序与无效程序之间的关系等等,均是值得我们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进行灵活使用的思路和方式。
如下为山东高院就本案最新做出的(2017)鲁民终797号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