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赵婷婷
摩洛哥王国,简称摩洛哥,是非洲西北部的一个沿海阿拉伯国家,东部以及东南部与阿尔及利亚接壤,南部紧邻西撒哈拉,西部濒临大西洋,北部和西班牙、葡萄牙隔海相望。摩洛哥远在非洲,可能很多人可能对它不太熟悉,但是,如果提到它著名的城市卡萨布兰卡(现更名为达尔贝达),那么一定会勾起很多人的回忆。
近年来,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政策的不断深入实施,“摩洛哥”作为重要节点国家又重新回到了大家的视野。摩洛哥的地势优越,是连接欧洲、中东和非洲三大市场的枢纽。其渔业资源丰富,手工业、旅游业和纺织服务业为其重要产业,但该国工业不发达,给广大工业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
作为中国企业,进入摩洛哥市场的主要环节就是在摩洛哥本地进行商标注册。笔者发现,从笔者所工作的事务所的案件统计状况来看,2016年一年之中发生的摩洛哥商标抢注案件的数量几乎为2007-2015年的总和,2017年的抢注案件数量与2016年持平。不难看出,两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当地的商标抢注行为,加之摩洛哥在商标申请审查中不设有在先权利审查环节,即使是相同的商标均可以通过审查,更加促使了抢注行为的发生。
如果在摩洛哥遇到商标抢注,该怎么办?下面笔者针对普遍情况给出一些建议。
1.如果抢注商标还没有注册
如果抢注商标还没有注册,这是最简单的情形。摩洛哥的商标异议公告期为60天,我们可以定期对未注册的商标进行监测,在其公告后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即可。如异议人在摩洛哥享有在先商标权利,那么异议成功的把握相对比较大。如异议人不享有在先商标权利,那么可以尝试基于在先使用、驰名商标、版权登记等理由提出异议。但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如异议人不享有在先商标权利,则异议往往难以成功,还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考虑合适的应对策略。
摩洛哥的商标异议程序与中国的异议程序较为相似,即异议人提出异议,申请人进行答辩,随后官方做出异议决定,对决定不服的一方可提出复审。如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答辩则官方将依职权进行审查并下发决定。在异议人递交异议和申请人进行答辩后。审查员将把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发给异议人进行质证,但该环节非强制环节,如异议人不进行质证,不影响官方下发异议决定。另外,摩洛哥的异议程序中较为特殊的规定为申请人只能基于一件在先商标提出异议,如申请人的在先商标较多,需要分别提出多件异议。这个规定与法国相同,摩洛哥曾经为法国的保护国,其法律制度深受法国影响。
2.如果抢注商标已经注册
如果抢注商标已经注册,我们就需要通过无效或是撤销诉讼予以解决。在摩洛哥,无论是基于注册商标连续5年没有使用而提起不使用撤销,还是基于在先权利提起无效,都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没有相应的行政程序。如抢注商标已经注册满5年,那么基于不使用提出撤销诉讼是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在诉讼前,原告无须先对拟撤销商标进行使用调查。如抢注商标尚未注册满5年,那原告则需要通过基于在先商标权利或其他在先权利,如在先使用、驰名商标、版权登记等来进行无效诉讼。摩洛哥知识产权法对于商标无效的规定与国内商标法中商标无效的规定基本相同。根据摩洛哥《知识产权法》第162条规定“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公诉人,可以根据本法第133至135条规定(绝对理由)提出无效注册商标的申请。 只有在先权利人才可以根据本法第137条规定(相对理由)提出无效注册商标的申请。 但是,如果商标是善意提交的,且注册商标已经被容忍使用满五年,则无效申请将不予受理”,另外,根据162条的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第二款所界定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以已注册商标与其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为由而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但除非该注册是恶意申请,否则此类无效程序应在商标注册之日起的五年内提出”。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提起无效诉讼没有时间限制,但依然受一般诉讼时效的约束。并且,这里所讲的驰名商标,需要在摩洛哥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如仅仅在原属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该商标在摩洛哥个其他国家没有任何使用和知名度的,也无法作为有利的依据。另外,在提起无效诉讼前,除了向对方发送警告函外,可以考虑对商标注册人在摩洛哥市场商标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以便决定是否提起侵权赔偿。
可以看出,如抢注商标未能被及时发现,则商标的真正所有人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历去维权,且在缺乏在先权利和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维权结果往往并不理想。摩洛哥作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广大企业可以通过既方便又优惠的国际注册使得自己的商标在摩洛哥获得保护。如上文所述,摩洛哥在商标申请审查中不设有在先权利审查环节,如没有他人提出异议,那么获得商标注册是非常容易的事情。但是商标注册后就万事大吉了嘛?笔者认为获得商标注册只是保护商标的一个方面,广大申请人应同时注重进行商标监测和海关备案,以全面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