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17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1件知识产权案例。
指导案例92号《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旨在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1432-2007检测及判定标准的规定,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判定为近似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大于等于2,判定为不同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不足以认定不是同一品种。对差异位点数在两个以下的,应当综合其他因素判定是否为不同品种,如可采取扩大检测位点进行加测,以及提交审定样品进行测定等,举证责任由被诉侵权一方承担。该案例明确的裁判规则对于理解农业行业标准《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1432-2007检测及判定标准的规定提供了科学、准确、清晰的指引,对于人民法院正确适用举证责任规则,依法审理植物新品种权领域类似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