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产品将纳入我国国民经济核算

2017-07-21

  日前,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批复《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有关问题表示,在2002年核算体系的基础上,2016年核算体系主要在基本框架、基本概念和核算范围、基本分类、基本核算指标以及基本核算方法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修订。

  据悉,针对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以及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颁布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即2008年SNA)的建议,2016年核算体系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拓展了部分核算范围。引入了“知识产权产品”概念,取消了原有的“无形生产资产”的概念;扩展了资产范围,将知识产权产品等纳入非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这一举措无疑将加速知识产权产品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进程。

  参照2008年SNA,结合我国分类标准的发展变化,2016年核算体系调整和细化了一些基本分类。其中,调整细化了非金融资产分类,引入了知识产权产品等类别。此外,根据2008年SNA,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2016年核算体系修订了一些重要的国民经济核算指标的定义和口径范围。其中,修订了“资本形成总额”指标,包含了研究和开发、娱乐文学艺术品原件等知识产权产品。(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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