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7月11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也将制止不正当竞争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项内容,即在某些情况,按照工业产权法等其他特别法没有任何司法救济的时候,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规定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