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赵婷婷
汉字,是现在仍在使用的历史最悠久的文字。由于汉字的结构复杂,并且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书写和发音方式不同,汉字往往被认为是最难识别和书写的文字。
汉字的特殊结构给汉字商标的国际化注册带来了很大影响。一些国家将汉字视为具有显著性的文字并通过“音”、“形”、“意”三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些国家,汉字被当做纯图形来审查;更有一些国家认为汉字根本无法被识别,故被视为不具有显著性的字符。本文就汉字商标在国际不同区域注册中的显著性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希望给广大的商标申请人带来帮助。
一、欧盟、英国、北美及大洋洲
英语是欧盟(包含27个成员国)、英国、北美及大洋洲最多国家使用的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虽然英语与汉字的书写与发音方式存在很大差异,但由于华人在这些地区较为聚集和活跃,汉字在这些地区的普及和识别程度一般较高,故汉字在这些地区普遍认为具有显著性,纯汉字商标可以获得注册。
这些官方对汉字的审查往往从“音”、“形”、“意”三个角度出发,一般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之时主动告知汉字部分的音译和含义。但官方有时也会自行查阅汉字词典以及通过互联网对拟申请的汉字进行检索,依职权进行审查。
二、南美地区
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为南美地区国家使用最为频繁的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但是汉字在南美地区亦普遍认为具有显著性。官方对汉字的审查亦从“音”、“形”、“意”三个角度出发,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之时需要主动告知汉字部分的音译和含义。
需要注意的是,在南美诸多国家中,委内瑞拉明确不核准纯汉字商标的注册申请。审查员认为纯中文商标对于普通委内瑞拉消费者不具有识别性,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不可注册。委内瑞拉目前依然使用其本国商品及服务分类,并不使用尼斯国际分类。可以看出,其商标制度依然比较保守,故其不接受汉字商标的注册也不难理解。
三、欧洲其他国家
除了欧盟和英国外,其他欧洲国家包括俄罗斯、乌克兰等前苏联国家和挪威、瑞士、冰岛、列支敦士登等非欧盟国家。
前苏联国家普遍接受汉字商标申请,也会核准纯汉字商标的注册。但当汉字与其他具有显著性的元素(如英文、图形)相结合之时,官方一般认为汉字是商标整体中显著性较弱的部分,不容易被消费者识别,不作为商标的主要显著性部分来进行审查。
在除了前苏联国家外的其他非欧盟国家中,挪威明确不核准纯汉字商标的注册申请。
挪威官方语言为挪威语,挪威字母共有29个,前26个与与英文相同,后三个字母为“Å,Ø,Æ”,故挪威语的构成与汉字的结构有很大的差异,一般挪威消费者很难对汉字进行识别和记忆。
经查阅挪威注册簿,我们发现纯汉字的商标获得注册的记录一般在80年代左右。现在的挪威官方加强了对商标显著性的审查,故纯汉字商标,即使带有较强的设计感,也无法在挪威直接获得注册。根据挪威《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申请商标需要在申请或获得注册之时就满足显著性要求。这就意味着,如挪威是申请人的重要市场,则需要在递交商标申请之前就开始在挪威进行大量使用和宣传,使得欲注册的中文商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才有可能通过复审举证,来争取获得纯汉字商标的注册。
四、亚洲国家
在亚洲诸多国家中,韩国、日本和新加坡对汉字的接受程度最高。
日本民族虽有着古老的文化,但其本族文字的创制则相当晚。日文“片假名”根据标音汉字楷体偏旁造成,日文“平假名”采用汉字草体创造。早起时期的韩国亦如日本没有自己的文字,而是使用汉字。华人占新加坡居民人口的74.1%,是新加坡最大的族群,故汉字在新加坡的普及程度很高。
在韩国、日本和新加坡,官方对汉字的审查亦从“音”、“形”、“意”三个角度出发,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之时需要主动告知汉字部分的音译和含义。
其他亚洲国家普遍接受汉字商标申请,也会核准纯汉字商标的注册。但需要注意的是越南明确不核准纯汉字商标的注册申请。
十世纪以前的越南是中国的郡县。越南独立后,无论是上层人士的交往,还是学校教育以及文学作品的创作,均以汉字为工具。直至十三世纪,越南才在汉字的基础上创造了本国文字—字喃。十五世纪时,字喃通行全国,完全取代了汉字。但是现代越南文字多受西方文字影响,完全使用拼音文字。
汉字和汉语在越南的普及程度实际上是比较高的,然而,从商标申请的角度来看,由于与审查员进行争辩的意义不大,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中避免纯汉字商标申请。
五、非洲以及中东国家
非洲以及中东国家普遍接受汉字商标申请,也会核准纯汉字商标的注册。但需要注意的是埃及明确不核准纯汉字商标的注册申请。埃及的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审查员认为纯中文商标对于普通埃及消费者不具有识别性,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不可注册。 根据前述概述,根据对汉字商标的接受程度,我们可以大致将各个国家或地区分为以下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完全承认汉字具有显著性 | 欧盟、英国、北美及大洋洲 韩国、日本以及新加坡 |
第二梯队:承认汉字具有显著性,但认为汉字显著性弱 | 前苏联各国、东南亚、非洲及中东 |
三梯队:完全不承认汉字具有显著性 | 委内瑞拉、越南、埃及、挪威 |
综上,对于第一梯队的国家,我们认为在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且不违反公共秩序等硬性条件下直接进行纯汉字商标的申请是可以顺利通过显著性审查的。申请人在实际使用中也可以直接单独使用汉字商标。
对于第二梯队的国家,直接申请注册中文商标的风险也不大。但是鉴于事务中汉字在这些国家的识别程度不高,建议申请人在单独递交汉字商标申请的同时递交汉字与其他显著性部分,如英文、拼音、本地语言文件或图形相组合的商标申请。除此之外,如申请人的纯英文、拼音、本地语言文件或图形因缺乏显著性或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原因被官方驳回,申请人希望以增加或改变显著性部分的方式重新设计商标的话,不建议增加中文部分。
对于第三梯队的国家,我们不建议直接申请注册中文商标。如申请人坚持希望注册,建议在汉字商标中增加其他显著性部分,如英文、拼音、本地语言文件或图形。需要注意的是,官方在审查之时,不会考虑汉字部分的显著性。同样,如申请人的纯英文、拼音、本地语言文件或图形因缺乏显著性或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原因被官方驳回,申请人希望以增加或改变显著性部分的方式重新涉及商标的话,切忌增加中文部分。但如果纯中文商标对申请人非常重要,必须进行单独注册和使用的。建议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之时或之前就在目标国大量使用商标,待商标在该国建立一定的市场秩序和知名度、识别度时,才有可能获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