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5月4日,北洋政府颁布了我国商标史上第一部内容完整的商标法即《商标法》,由新成立的农商部商标局对外发布了《商标局布告》(第一号),通知我国工商界人士和各国驻华大使转各国在华商人,凡如申请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请来商标局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