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旗下奥希耶庄园的中国首捷——被抢注中文商标终被无效

2019-04-12
  

  中文商标与外文商标的近似性判定问题,需要通过大量的证据来证明两者之间已形成稳定的一一对应关系,共存会引起相关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而达到这一证明标准实属不易。目前中外文商标之间被认定形成稳定对应关系从而被认定近似的案例包括“陆虎”和“LAND ROVER”、“米其林”和“MICHELIN”、“乔治·阿玛尼”和“GIORGIO ARMANI”、“拉菲”与“LAFITE”或“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等,都是在相关领域为公众所熟知的品牌。近日,拉菲旗下的奥希耶庄园“CHATEAU D’AUSSIERES”与中文“奥希耶”被认定近似,成为又一代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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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在CHATEAU D’AUSSIERES葡萄酒刚刚进入中国市场时,代理商们试图为其寻找一个恰当的、朗朗上口的中文名称。“CHATEAU”为外文中的既有词汇,含义为“酒庄、古堡”,“D’”为法语中表示所属关系的介词,无实际含义。最终选择了“奥希耶”作为“AUSSIERES”的中文翻译,并经过多年来在相关领域中的口口相传,为公众所熟知。但是由于没有及时注册该中文商标,2010年“奥希耶”商标被福州贺兰山思域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在“葡萄酒”等商品上抢注。

  2015年12月1日,奥希耶庄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第8836240号“奥希耶”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商评委认定“奥希耶”与引证商标“CHATEAU D'AUSSIERES”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明显区别,对该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奥希耶庄园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3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奥希耶庄园对“CHATEAU D'AUSSIERES”和“奥希耶”标识进行了大量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AUSSIERES”与“奥希耶”已经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由于“奥希耶”与“AUSSIERES”形成的这种稳固的联系,如果允许诉争商标核准注册,必然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2019年3月18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件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争议商标“奥希耶”与引证商标“CHATEAU D'AUSSIERES”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奥希耶”与引证商标“CHATEAU D'AUSSIERES”在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辅助的情况下很难认定为近似商标。集佳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总结了在先类似案例的举证要点:第一,对于知名度证据的搜集要全面、充足、有说服力,足以证明中外文商标之间建立的关系达到了“一一对应”程度的关系;第二,证据产生的时间要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第三,证明这种稳定的联系已经是被相关公众客观、普遍认知的事实,难以被割裂,混淆误认的可能性很大。再加上争议商标所有人在申请注册“奥希耶”商标以外,还申请了其他著名葡萄酒品牌的中文译名作为商标,例如“恺洛”、“杜哈米雍”等,更加印证了对方的主观恶意。争议商标如果维持注册,必然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打破判定商标近似性的固有标准,中文商标与外文商标只要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仍然构成近似,为打击恶意抢注知名外文商标中文译文为商标的行为提出了方案。在判定商标的近似性时不局限于从物理上进行比对,而是综合考量外文商标的知名度、相关消费者的认知、抢注人的恶意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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