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正式使用

2017-03-10

  2017年3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使用第11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分类,对已分类的案件不再追溯。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16年12月首次以电子形式在线发布了第11版分类表。与以往版本相比,新版分类表对产品项进行重新编码,取消了产品项间的交叉引用,并对6个小类及注释、209个产品项进行了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7年开始积极参与分类表修订工作,本届会议提交修订提案36项,有25项被讨论通过并体现在新版分类表中,提案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是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用国际分类表,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发。近年来分类表修订频率呈加快的趋势,为适应新版分类表的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及时组织人员翻译,同时收集、整理分类表历次版本的类别变化以及第10、11版中涉及产品项的重要变化,将其标注在产品项列表中;整理第11版中涉及修改和删除的产品项,以列表的形式附录在中英文对照表中。本次出版的分类表将更利于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观设计分类的研究,探寻其修订规律,提出更高质量的建议,使更多的“中国特色”在分类表中可以得到体现,促进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事业的发展。(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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