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的修改;
二、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
三、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
四、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的修改;
五、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的修改;
六、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
七、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的修改;
八、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的修改;
九、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3节的修改;
十、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2节的修改;
十一、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2节的修改;
十二、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3节的修改;
十三、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5.2节的修改;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对照表: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703/P020170302404662983516.pdf(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