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静宇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一直致力于加快专利审查程序,近三年内美国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已经从平均28.9个月缩短至了2016年11月份的25.4个月,这其中个别领域的申请周期可能较长,如Computer Architecture, Software,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技术中心和Mechanical Engineering, Manucfacturing, Products技术中心处理的专利申请案件平均周期在30个月左右,Chemical and Materials Engineering技术中心和Computer Networks, Multiplex communication, Video Distribution, and Security技术中心处理的专利申请案件平均周期在28个月左右。USPTO对于专利申请周期(从申请提交日至下发最终决定日)的目标是至2019年缩短至平均20个月,包括下发OA的时间和申请人答复OA的时间。
*下表为同专利申请周期相关的最新官方统计数据(来源为USPTO官网):
美国申请程序 | 时间段 |
2016年11月平均周期数据 单位:月 |
官方历史平均周期数据 单位:月 (起始于2008年10月1日) |
常规美国申请(不含RCE请求) | 从申请提交日起至最终决定下发之日(授权或驳回) | 25.4 | 30.9 |
常规美国申请(含RCE请求) | 从申请提交日起至最终决定下发之日(授权或驳回,不管中间的驳回决定) | 33.1 | 38.6 |
第一次OA下发时间 | 从申请提交日起至第一次OA下发之日 | 15.9 | 21.6 |
包括上诉请求的常规美国申请 | 从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至收到BPAI的决定 | 80.5 | 81.6 |
包含至少一次RCE请求的常规美国申请 | 从申请提交日起至最终决定下发之日(授权或驳回,不管中间的驳回决定),不含继续申请(CA/CIP/DA) | 55.8 | 60.6 |
第二次OA下发时间 | 从RCE提交之日至第二次OA下发之日 | 2.6 | 4.2 |
继续申请(CA) | 从最早母案申请提交之日起至最终决定下发之日(授权或驳回),不含RCE、CIP和DA | 68.6 | 75.5 |
分案申请(DA) | 从最早母案申请提交之日起至最终决定下发之日(授权或驳回) | 75.6 | 80.3 |
从大多数国家来看,涉外专利申请中美国专利平均两年多的申请周期还是比较快速的。但是,美国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较高,审限又短,根据官方统计,其常规申请的平均授权率只有48%左右。为了增加与审查员争辩交流的机会,在美国专利申请中据统计有30%左右的申请中提交了RCE请求。而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提交了RCE请求的美国申请,其平均授权率增至65%左右。常规美国专利申请授权率低,提交RCE等后期程序,不但会增加申请人的成本,也必将延长申请程序。除此之外,生命周期短的产品、迫在眉睫需要处理的侵权问题、急于推入市场抢占商机的产品、关系小企业生死存亡的技术等情况都意味着更短的专利申请周期是多么重要。如何缩短申请周期,甚至能提高授权率并节省成本呢?针对申请人的这些需求,USPTO针对不同情况的申请人提供了多种加快审查的程序,其中主要包括:
1.PPH(专利审查高速公路)
审查部门:请愿书部 (Office of Petitions)
适用条件:有在先申请,当USPTO是在后申请的审查局,并且作为在先申请的审查局审查认为受理的对应申请包含至少一项可被授权或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那么申请人可以向USPTO 请求参与PPH 项目。请注意PPH请求不适用实用新型专利(除了韩国实用新型外)。
申请费用(官方):无官费
申请时间:USPTO未启动实审时,不建议PCT进入国家阶段时同时提交PPH请求,一般至少要等到USPTO下发受理通知书(含国家申请号)以后再考虑提PPH请求。
申请方式:通过EFS-Web电子提交申请表、相关支持文件和其他请求(包括IDS和主动修改请求)。
译文:接受机器翻译,但是若机器翻译难以理解,审查员会要求提供人工翻译,不需要翻译人声明。
申请表:PTO/SB/20GLBL (Global和IP5项目适用表格)
加快程度:不像普通加速审查程序那样,PPH不会加快审查前的程序,也没有12个月就需要下发最终决定的官方目标。通常来说,一旦PPH提交以后,USPTO会自提交日起4个月内决定是否接受该请求。若USPTO接受PPH请求,且该申请已完备审查前的所有程序,那么审查员会在2-3个月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下发第一次OA。基本上来讲,PPH请求可以把申请周期缩短一半以上,但是近期USPTO收到PPH请求越来越多,加快速度也在放慢。
优势:缩短了专利申请周期,降低了申请成本(如降低OA次数、RCE的提交率,以及上诉率),提高了授权率并保证了专利质量,在世界范围内稳定专利权的质量
劣势:只适用于有在先申请并获得在先审查局认可的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本身情况不同,一些申请并不能得到明显加快审查速度和降低申请成本;本申请要根据在先申请被认可的情况进行修改,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保护范围。
*下表为PPH相关的最新官方统计数据(来源为JPO官网PPH专栏):
项目 | 已提交PPH请求的美国申请数据1 | 项目 | 常规美国申请数据2 |
---|---|---|---|
PPH授权率 | 80.6% | 常规授权率 | 50.7% |
第一次OA授权率 | 21.3% | 第一次OA授权率 | 11.9% |
从PPH请求到第一次OA下发周期 | 8个月 | 从提交申请到第一次OA下发周期 | 15.9个月 |
从PPH请求到下发最终决定周期 | 17.7个月 | 从提交申请到下发最终决定周期 | 25.4个月 |
平均OA次数 | 3 | 平均OA次数 | 2.35 |
注:1. JPO官网上的PPH数据来源时间段为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
2.常规美国申请数据来源于美国官网,数据时间为2016年11月。
2.Track One (优先审查程序)
审查部门:请愿书部 (Office of Petitions)
适用条件:发明专利申请(含CA/CIP/DA/by pass继续申请、已提交适当RCE请求的申请)和植物专利申请,且申请文件(包括主动修改以后)中不能超过4项独立权项,权项总数不能超过30,不含多项引用;不适用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提交RCE的除外),外观申请,再颁申请,临时申请和复审程序。
数量限制:每财年仅受理10,000件优先审查请求(EFS-Web和USPTO官网会公布相关受理的统计数据)。 申请费用(官方):Track One 优先审查费——大实体 USD 4,000、小实体 USD 2,000、微实体 USD 1,000;
Track One 处理费——大实体 USD 140、小实体 USD 70、微实体 USD 35。
申请时间:提交申请时或提RCE请求时
申请方式:发明专利申请使用EFS-Web平台进行电子提交;植物专利申请应进行纸档提交。
申请表:PTO/AIA/424 (非必要,但未正确使用该表或其他替代表格可能导致不能识别请求或延迟)
加快程度:官方目标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的平均大约12个月内下发最终决定;目前,实际情况是已缩短至平均6个月左右。
优势:比常规加速审查程序的要求少,且无需进行一份繁重的审查前的检索工作,且加快程度显著。
劣势:官费较高,不适用PCT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且由于每年有受理数量限制而可能会不被受理。
*下表为Track One相关的最新官方统计数据(来源为USPTO官网):
项目 |
2016年11月平均数据 |
项目 | 2016年11月平均数据 |
第一次OA授权率 | 31.1% | 从接受请求至最终决定周期 | 6.5个月 |
从接受请求至第一次OA下发周期 | 2.1个月 | 从接受请求至授权周期 | 5.2个月 |
从提出请求至接受请求周期 | 1.4个月 | 最终决定中的授权率 | 44.7% |
3.普通加速审查程序(AE)
审查部门:请愿书部 (Office of Petitions)
适用条件:几乎所有常规发明专利申请(含CA/CIP/DA/by pass继续申请);申请文件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3个,权利要求总数不超过20个,不能含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必须符合单一性的要求;不适用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提交RCE的除外),外观申请,再颁申请,植物专利申请、RCE程序和复审程序等。
申请费用(官方):大实体 USD 140、小实体 USD 70、微实体 USD 35;与提高环境质量、节约保护能源以及反恐相关专利申请无需官费。
申请时间:应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加速审查请求
申请方式:通过EFS-Web平台进行电子提交,提交材料包括加速审查支持材料AESD(包括IDS及其解释)和符合USPTO标准在先审查检索的相关材料(非在先申请审查局的检索材料)等。
申请表:PTO/SB/28
加快程度:官方目标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的平均大约12个月内下发最终决定。
优势:加快程度显著且有保障。
劣势:需进行一份繁重的审查前的检索工作,答复OA时间仅有2个月且不能延期,需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且不能提交主动修改,不适用PCT进国家阶段的申请。
4.基于年龄或健康问题的特殊加速审查
审查部门:请愿书部 (Office of Petitions)
适用条件:申请人超过65岁或有健康问题
申请费用(官方):无官费
申请时间:必须在第一次OA下发之前提出请求
申请方式:年龄问题可以通过纸件方式或EFS-Web电子提交,并提交相关证据;健康问题可以通过纸件方式或EFS-Web电子提交,包括医生证明或其他医疗证明。
加快程度:与PPH程序一样,该特殊加速审查也没有12个月就需要下发最终决定的官方目标。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专利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多种途径来提交美国专利申请的加速审查。其中,PPH程序目前是中国申请人使用最为频繁的,其以低成本高效率获得了大多数申请人的青睐,但是PPH很可能会对最终在美国获得的权利保护范围有影响,且随着其广泛的使用率,案件请求积压到一定程度也必将影响其效率;相比较而言Track One优先审查程序对申请人来说似乎更为有利,但是高额的官方费用往往让申请人望而却步,如果根据专利技术本身的实际应用,这个高额费用可能大大低于快速拿到授权所带来的收益,那么选择Track One程序对申请人来说,是一个快速授权的有力保障;普通加速审查程序可适用的范围最广,但是其要求申请人根据USPTO的标准执行一份在先检索,并且提供审查支持文件,包括所有申请人已知与本申请相关的现有技术的细节材料并进行相关陈述,这些对于申请人来说任务繁重且复杂,找专业检索人员处理的话,也必将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因此实际提交该项加快程序的申请人并不多。2016年8月,USPTO公布了有关正在修订加速审查程序具体实施的通知,猜测有可能普通加速审查程序将会有大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