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专利修订规则》于2024年3月15日生效

2024-03-29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何佳

 

  2024年3月15日,印度中央政府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2024印度专利(修订)规则》(Patents (Amendment) Rules,2024),该规则于公布之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同族申请的披露

  ▶ 规则12(2)(Rule 12(2))

  主要变更:提交声明(其他同族申请的详细情况)的期限从国外同族提交申请之日起的 6个月内,修改为申请人可以在同族申请首次审查意见(First Examination Report)下发之日起的3个月内提交该声明。

  ▶ 规则12(3)(Rule 12(3))

  主要变更:修订前,印度专利局可以指示申请人在发出官方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通常是从首次审查意见起6个月内)提供国外同族申请的检索报告、审查意见通知书和授权权项的副本。根据修订后的规则,印度专利局应从公共数据库(例如WIPO-CASE)获取此类信息和文件。

  ▶ 规则12(4)(Rule 12(4))–新增内容

  摘要:如果印度专利局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指示申请人在收到官方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新的表格3(Form3,其形式可以是在Form3表格上增加新的声明和承诺),来代替同族申请的检索报告、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可授权权项的副本。

  ▶ 规则12(5)(Rule 12(5))–新增内容

  摘要:申请人通过表格4(Form 4)提出请求,可将提交表格3(Form 3)的期限延长3个月,官费为INR 10,000/月。

  需要注意的是,规则第12(1)(Rule 12(1))未发生改变,即提交第一份表格3的时间要求没有改变,应在印度提交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

  

  二、分案申请

  ▶ 规则13(2A)(Rule 13(2A))–新增内容

  摘要:可以针对临时或完整说明书中已公开的发明提交主动分案申请。

  

  三、请求审查

   ▶ 规则24B(1)(Rule 24B(1))

  主要变更:修订前,实审请求应自优先权日或申请日(以较早者为准)起48个月内提出。修订后的规则将提交实审请求的时间缩短至自优先权日或申请日起31个月内。(这意味着,如果在PCT31个月的期限内提交进印度国家阶段申请,则实审请求应与新申请同时提交)

  上述期限可以延期,费用为50,000印度卢比/月。

  2024年3月14日或之前提交申请的实审请求截止日期将按照之前的规则执行(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48个月内提出)。

  

  四、延长首次审查意见 (First Examination Report, FER)答复提交期限

  ▶ 规则24B(6)及24C(11)(Rule 24B(6)、24C(11))

  主要变更:修订前,延长首次审查意见答复期限的请求需要在6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交。修订后的规则将允许申请人,首次审查意见答复期限的请求可以在6个月期限届满之后,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期限届满之前提出,也就是最多有9个月的时间提出延期请求,但提交FER回复的截止日期规则没有变化。

  

  五、新颖性宽限

  ▶ 规则29A(Rule 29A)–新增内容

  摘要:申请人主张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需要提交表格31并缴纳官费(2,500印度卢比)。

  

  六、授权前和授权后异议程序

  ▶ 规则55(3)(Rule 55(3))

  主要变更:修订前,授权前异议的可维持性不需要由专利局进行评估。修订后的规则要求专利局在通知申请人之前,首先要判断异议的可维持性,即需要评估异议的有效性。

  ▶ 规则55(4)(Rule 55(4))

  主要变更:修订前,针对授权前异议提交答复声明和证据的期限为自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3个月。修订后的规则将时间期限缩短为2个月。

  ▶ 规则55(5A)(Rule 55(5A))–新增内容

  摘要:第62(2)-(4)条规定的适用于授权后异议程序的听证会程序也适用于授权前异议程序。

  修订前,参加授权前异议听证会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根据修订后的规则,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均需支付费用(7,500印度卢比)。

  ▶ 规则55(5B)(Rule 55(5B))–新增内容

  摘要:如果授权前异议被认为有效,则该请求应根据第24C的“快速审查”条款进行审查。

  修订前,提出授权前异议的申请遵循正常的审查时间表。修订后的规则要求迅速审查和处理授权前的异议申请。

  ▶ 规则56(4)(Rule 56(4))

  主要变更:异议委员会就授权后异议提出建议的期限从修订前的3个月缩短至2个月。

  

  七、年费

  ▶ 规则80(3)(Rule 80(3))

  主要变化:修订后的规则规定,如果年费提前支付至少4年,则可享受10%的费用减免。修订前,年费缴纳不存在此类减免规定。

  

  八、工作声明(表格27)

  ▶ 规则131(2)(Rule 131(2))

  主要变更:修订前,表格27应每个财政年度提交一次。修订后的规则要求专利权人/被许可人每三个财政年度提交一次相同的文件。此外,通过表格4提出请求,可以延迟提交此类声明,延期最多3个月,费用为10,000印度卢比/月。表格27修订版的另一大变化是需要提供的信息更为简化。

  

  九、延长期限

  ▶ 规则138(Rule 138)

  主要变化:修订前,只有有限数量的时限可以延长1个月。修订后的规则允许将所有截止日期延长最多6个月(由专利局酌情决定);

  修订前,延期请求必须在截止日期届满之前提出。修订后的规则允许在最长延期6个月到期之前随时提出延期请求。

  此外,根据规则第138条规定提出延期请求现行费用为8,000印度卢比/月,改法后增加到50,000印度卢比/月。

  如下期限改法前均不可延,规则修订后均可进行延期(规则137):

  1.进入国家阶段的请求;

  2.提交英文翻译;

  3.优先权文件的提交;

  4.提交审查请求;

  5.提交审查意见答复;

  6.对授权前异议提交答复;

  7.支付年费;

  8.提交复审请求。

  

  十、增补专利(Patent of Addition)费用

  主要变更:修订前,针对增补专利申请没有折扣。修订后的规则针对增补专利的申请费进行50%的减免。

  

  十一、异议费用

  ▶ 专利法第一附表(官费表)–第九项

  摘要:提交授权前异议的费用为20,000印度卢比,提交授权后异议的费用为40,000印度卢比。

  ▶ 专利法第一附表(官费表)–第十项

  摘要:申请人和异议人均需支付参加授权前听证会的费用。

  主要变化:修订前,参加授权前听证会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修订后的规则要求申请人和异议人均需缴纳7,500印度卢比的费用来参加授权前听证会。

  

  十二、发明人证书

  ▶ 规则70(A)(Rule 70(A))–新增内容

  任何发明人都可以通过新增表格8A(Form 8A)向专利局申请颁发发明人证书(Certificate of Invento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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