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广州英豪学校商标侵权案一审胜诉

2006-02-14
  学校的商标、名号是巨大的无形资产,一旦被人恶意侵犯,不仅会影响学校的效益和信誉,更严重的是混淆学生和家长的视线,使他们蒙受不可预计的损失。

  广州英豪学校的前身为中华英豪学校,自1993年起即开始在学校及其提供的教育等相关服务上使用“英豪”商标,并于1994年11月7日取得“英豪”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771194号),核准使用在国际分类第41类的“学校(教育)”服务项目,现商标专用权仍在有效期内。1994年7月21日,广东省教育厅批复“中华英豪学校”更名为“英豪学校”。2003年2月17日,广州教育局批复同意“英豪学校”变更校名为“广州英豪学校”。

  2005年,广州英豪学校发现上海市英豪教育技术培训学校未经允许,在其经营场所外醒目悬挂“英豪教育”牌匾,并在其海报、户外宣传栏、纸介质宣传资料、网站等处突出且大量使用“英豪”及“英豪教育”服务标识,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充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2005年6月广州英豪学校委托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市英豪教育技术培训学校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经过与集佳为期半年的共同努力,在新年来临之际,广州英豪学校终于收到来自法院的喜讯。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定:被告上海市英豪教育技术培训学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判决生效30日内在《新民晚报》上就其商标侵权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在10日内赔偿原告广州英豪学校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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