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北京天基建筑公司和天基永泰公司应诉专利侵权案终审胜诉
2006-04-05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天基建筑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基永泰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一案,近日结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集佳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天基建筑公司和天基永泰公司的委托代理方,接到案件快速反应,积极应诉,最终协助北京天基二公司获得胜利。
本案源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其发明专利“一种发泡水泥复合板的生产制造方法”为由将北京天基建筑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基永泰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戴福堂律师、梁勇律师代表被告方进行积极应诉。2005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产品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而太空公司又未能举证证明天基建筑公司、天基永泰公司采用了涉案专利方法,因此驳回了太空板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判决表示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集佳梁勇律师再次出庭参加应诉。2006年3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诉,法庭维持原判。至此,北京天基建筑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基永泰科技有限公司在集佳协助下胜利维护了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集佳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凭借其深厚的专利代理背景和法律背景,在知识产权领域代理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快速的发展,伴随着协助中国企业积极应诉美国“337调查”,集佳在代理专利诉讼案件方面愈加成熟,已成为企业维权的信心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