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请求人对专利权人深圳惠格浩电子有限公司的专利号为200430049890.2﹑发明创造名称为“碎纸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刘洪勋律师及顾润丰律师接受了深圳惠格浩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进行无效答辩,并参加了口头审理。
集佳律师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请求人提供的材料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与本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以出版物的形式公开过或在国内公开使用过,因此本专利的授予符合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近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1108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