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梦特娇”维权告捷 获赔50万元

2008-04-28
  4月24日,“梦特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法国“梦特娇”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与此同时,法院判决认定原告“梦特娇”、“MONTAGUT”+花图形、花图形为驰名商标.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周丹丹律师作为原告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介绍说,原告在先注册了“梦特娇”、“MONTAGUT”+花图形、花图形等商标,上述商标经过原告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广为中国相关公众所充分知晓,属于驰名商标。

  2005年,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发现上海梦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址为www.mtg1890.com的网站、宣传手册、加盟店牌匾上使用“梦特娇”、“MONTAGUT”和花图形标识以及“法国梦特娇干洗”等字样。因此,法国“梦特娇”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周律师认为,上海这家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梦特娇”、“MONTAGUT”+花图形、花图形等驰名商标合法权益,集佳在接到法国“梦特娇”的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情,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知识产权案件。上海二中院选择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前判决,对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有非常好的示范效应。

  在知识产权周内同时宣判的,除了“梦特娇”案外,上海市二中院还对另外三起商标侵权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分别涉及菲利浦、古乔古希(GUCCI)和天津梅兰日兰四家国内外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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