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佳代理“相架(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持有效

2009-04-29
  无效宣告请求人东莞科典实业有限公司,对专利权人为陈实的专利号为ZL200530009943.2,名称为“相架(一)”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集佳接受专利权人的委托,由专利代理人孙长龙、律师顾润丰代理专利权人进行了无效答辩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口头审理。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1315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维持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有效,决定书决定要点是:本专利与在先设计1、在先设计2的差别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均具有显著差别,其属于不相同也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集佳代理的专利权人一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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