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集佳律所李永波、孔繁文、李洪江律师代理的坦萨科技有限公司、坦萨土工合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坦萨公司)诉成都匹克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匹克)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由北京市二中院判决原告全面胜诉。这一审判结果,标志着坦萨在中国首起专利维权诉讼中胜出。
坦萨公司前身系英国耐特龙集团有限公司(The Netlon Group Limited)。其创始人Dr. Mercer于六十年代后期发明了塑料网格,命名为耐特龙土工网。“三向土工格栅”是坦萨公司奉献的第一代三角形土工格栅专利产品,以其优良的性能成为土工格栅产品、道路加筋以及其他类似领域的佼佼者;广泛应用于公路、铁路、地基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集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坦萨公司在北京、河北、山东、四川、江苏、安徽、重庆等地先后完成侵权证据调查、搜集、公证等工作。另外许多国内的同类土工材料制造商不加创新,利用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需要实质审查的制度,申请了许多近似甚至相同内容的实用新型专利。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集佳代理人建议坦萨公司提出针对“三向土工格栅”相类似的专利的无效请求,2011年8月12日,复审委支持了集佳孙长龙、李洪江代理的宣告宜兴华泰公司200920042404.1号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为了更好的维护坦萨公司的合法权益,集佳律师事务所接受坦萨公司的委托在北京、山东等地提起了维权之诉。北京市二中院的判决是坦萨公司在中国实施“三向土工格栅”维权之路的第一步,并且原告的大多主张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一、匹克公司作为生产商、销售商,其被控侵权产品完全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相同侵权;二、法院认定“三向土工格栅”作为专利产品可以被认定为“新产品”;三、匹克公司生产“三向土工格栅”产品的制造方法也落入了涉案专利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