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火腿1日起享受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2003-09-02

历经20年商标纷争的我国地方传统名特产品——金华火腿,9月1日起享受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金华火腿始于唐、盛于宋,至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清光绪年间,金华火腿在德国莱比锡举办的国际博览会上获金奖,1915年在美国旧金山举办的万国商品博览会上再度夺得金奖,被公认为世界三大名牌火腿之冠(另两大产品分别产自德国和意大利)。金华火腿以主产于浙江金华的中国名猪“金华两头乌”的后腿为原料,佐以金华地区特殊的地理气候,以流传千年的腌制、加工方法进行生产,具有典型的地方性。

但从1983年起,浙江金华市与浙江省食品公司(现改制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在“金华”火腿商标归属问题上纠纷不断,造成金华火腿这一传统品牌遭到了来自国内外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为了保护这一具有典型地域特征的名特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经过认真审查,于今年4月24日宣布对以原金华府辖区为准的现15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金华火腿”实行原产地区域保护。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原产地域产品金华火腿》,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标准。今后,只有印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标记的金华火腿才是经检验合格的原汁原味的正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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