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原创,两家“小肥羊”京城再战

2003-08-27

本月26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两家公司争夺“小肥羊”原创一案。内蒙古小肥羊认为华程公司推出的“小肥羊”火锅汤料是属于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100万元。

此前为争谁是“不蘸小料涮羊肉”食法的原创,两家公司已在新疆交过一次手,华程公司当时被判不正当竞争。

内蒙古小肥羊诉称,1999年,他们在传统火锅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形成了“不蘸小料涮羊肉”食法,并且“小肥羊”成为该食法的特有名称,2003年被授予“3·15中国市场驰名品牌”。他们认为华程公司在“小肥羊”成功后,于2000年大量生产“小肥羊”火锅汤料,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华联商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华程公司停止在其生产的火锅汤料包装上使用“小肥羊”商品名称,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华程公司则指出,早在内蒙古小肥羊成立半年前,他们就提出了注册“小肥羊”商标的申请。同时,华程公司还指出“小肥羊”其实是牧民对两岁以下小羊羔的习惯叫法,应属共同使用,并且指出在内蒙古就有多家经过工商局注册的“小肥羊”商标,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尽管双方在庭上的争议极大,但都表示了庭下和解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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