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上海三联集团吴良材眼镜公司和吴良材后人就企业字号权纠纷打起了官司,2002年,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三联吴良材胜诉。
但今年上半年,三联吴良材发现,在上海以外的地区,三联吴良材和吴良材后人产生了新的纠纷。
2002年底,三联吴良材在安徽滁州市开设了一家加盟店,不久便发现滁州当地有人注册了一家名为“滁州市吴良材眼镜店”的企业。三联吴良材向安徽省工商局和滁州工商局反映了此事。工商局经调查,认定滁州市吴良材眼镜店的行为侵犯了三联吴良材对吴良材商标的专用权,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撤消了滁州市吴良材眼镜店的名称登记。
但事过不久,苏州市吴中区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将滁州吴良材盘下,挂上了苏州吴良材滁州分公司的招牌,并注明是由吴良材第六世嫡孙吴自生掌管。
面对纷争,当地工商部门坦言:苏州吴良材不是滁州管辖的范围,苏州吴良材是家已经在苏州进行了工商登记的合法公司,到滁州开设分公司的条件不缺。
吴良材现已是上海著名商标,三联吴良材正准备将吴良材申请为中国驰名商标。而要实现这个目标,三联集团必须在全国设立分店。在扩张中,他们发现,仅在上海附近的江浙地区,打吴良材招牌的眼镜店至少有300家。这些眼镜店多是已经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属于合法经营。
上海工商管理部门的人士认为,吴良材商标已经注册成立,在国内具有排他性的法律后果。因此,根据我国《商标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识的,属于商标侵权。
但是,目前国内企业注册名称主要是根据地域来进行,只要在一定的区域内,不注册已经登记好的企业字号,是可以进行注册,这也是苏州吴良材能够注册的原因。因此,只要不是中国驰名商标,在其他地方也是可以进行注册。这也是吴良材的招牌能够在国内不少地区出现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