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绍兴铃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提起的“奥德赛”商标异议,做出了异议答辩。一场商标争议拉开序幕。
2003年1月27日,绍兴铃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奥德赛AODE-SAI及图”商标初审公告截止期的最后一天,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
“日本本田”在进驻中国时就在我国注册了一批商标。其中于1994年1月29日在“汽车、摩托车”等类别上申请注册“ODYSSEY”商标,并于1995年8月21日被核准注册。“ODYSSEY”一词的中文词解是“长期冒险的旅行”,此外,该词还指荷马史诗中的一名古希腊英雄奥德赛。然而,“本田”并没有对ODYSSEY对应中文名称“奥德赛”进行注册。
2002年4月10日,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的新产品——广州本田ODYSSEY下线,随即,本田公司为这一车型投入了巨大的广告宣传费用。在宣传中,本田公司意识到,在中国销售,车型还须配以相应的中文标识才能深入人心,而此时他们才发现,“奥德赛”3个中文字已通过商标局的初审,申请人是绍兴市铃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绍兴铃网)。
这一发现使本田公司大为震惊,因为如果“绍兴铃网”的这一商标注册成功,本田公司将不能在中国内地使用“奥德赛”这一称谓,其损失可想而知。由此,本田公司提出了异议。
看到“本田”的异议书后,“绍兴铃网”聘请律师写出了答辩书,细数在长达4年的经营活动中,对“奥德赛AODESAI及图”商标的创立、成长、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的事实。
“奥德赛AODESAI及图”商标是该公司专门请人为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据设计人张晶说:“当时取了好几个商标名称,奥德赛是其中的一个,是从荷马史诗中得来的灵感,并设计了图形标志——一个头戴钢盔,身穿盔甲,面向左侧,表情坚毅的古希腊战士胸像。把奥德赛这一能征善战的斗士形象用在驰骋于崎岖道路上的电动自行车,十分形象和贴切。”
在试用半年后,2001年11月12日,“绍兴铃网”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2年10月28日通过了初审,进行了公告。
“绍兴铃网”否认自己在恶意抢注,该公司于2001年上半年就开始使用“奥德赛”商标,而广州本田的ODYSSEY到2002年才下线,应该说是自己使用在先,况且“奥德赛AODE-SAI及图”商标与本田的“ODYSSEY”在音、形、义及整体形象上根本不相近似;“ODYSSEY”商标使用在汽车上,“奥德赛AODESAI及图”商标使用在电动车上,不构成类似商品;“本田”申请“ODYSSEY”的真实本意为“冒险的旅行”,而不是特指希腊英雄“奥德赛”。
双方各执一词,无论谁都不会轻易放弃“奥德赛”商标,这次的商标之争又将是一场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