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历时一年多的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和GMAC告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及商标权一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市一中院判令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宣判后,新东方以书面形式发表了关于此案的声明,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承认过去的错误,尊重ETS的合理权益。据悉,该案的判决赔偿损失是我国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中法院判决的最高数额。
经法院查明,ETS将其开发的53套TOEFL考试试题、45套GRE考试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ETS以“TOEFL”(文字)、“GRE”(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核准注册。GMAC开发创作开发的23套“研究生入学考试”GMAT考试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GMAC以“GMAT”(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核准注册。
一中院认为,新东方学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销售等行为,侵害了ETS、GMAC的著作权和商标专用权。
1997年1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新东方学校擅自复制ETS、GMAC考试试题的行为进行稽查,并暂扣了《TOEFL全真题精选》、《GRE全真考试题》、《GMAT全真题选编》等书籍资料。此后,新东方学校针对前述稽查行动向北京市工商局出具保证书,承认其复制发行TOEFL、GRE、GMAT考试试题的行为侵犯了ETS、GMAC的著作权。2000年11月,北京市工商局宣武分局对新东方学校进行稽查,并扣留封存包括《TOEFL系列教材听力分册》、《GRE语法分册》、《GMAT讲义》等在内的部分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