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法国鳄鱼停止对陈贤进和新加坡鳄鱼的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1美元。
马来西亚籍华人陈贤进1947年创作了英文斜体字“Crocodile”加鳄鱼图文作品,在新加坡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后陈先生将此商标排他许可给新加坡鳄鱼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该商标获国家版权局批准登记。但在1995年,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法国“鳄鱼”)却用与陈的创作相同的鳄鱼图文申请注册商标。
陈贤进和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鳄鱼”)认为,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对陈创作并排他许可给鳄鱼公司使用的鳄鱼图文作品进行复制,并以拉科斯特公司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为此,他们把拉科斯特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拉科斯特公司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和赔偿1美元。
据了解,此案是系列“三条鳄鱼诉讼”之一。法国鳄鱼、新加坡鳄鱼以及香港鳄鱼各驰名一方,都有源远流长的品牌历史。在先后进入中国市场后,为争夺市场份额,3条鳄鱼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为商标申请和评审发生争议,并在最近几年引发众多诉讼。去年10月,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握手言和。这桩案件是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就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的众多诉讼中,惟一一起新加坡鳄鱼作为原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