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星工厂音乐娱乐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河北纪元光电有限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告到朝阳法院。星工厂公司在诉状中称,三被告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在《法制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星工厂公司在诉状中称,孙楠为该公司旗下的签约歌手。2000至2003年期间,该公司分别为孙楠投资制作了《楠得精选》、《一见倾星》、《缘分的天空》、《第一楠主角》专辑音带和CD光盘,并授权他方出版和发行,星工厂公司依法享有上述专辑的录音制作者权。2003年12月16日,星工厂公司在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下属的奥特莱斯购物中心购买到由被告辽宁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孙楠《红旗飘飘》DVD光盘。该光盘的彩封及盘芯标注的版号均为ISRC CN-D14、02-465-00/V.16,光盘生产源识别码表明该盘为被告河北纪元光电有限公司复制的,光盘中有10首曲目侵犯了星工厂公司依法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
星工厂公司认为,孙楠现为歌坛一线歌手,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未经星工厂公司的授权许可,擅自出版发行星工厂公司享有录音制作者权曲目的光盘,河北纪元光电有限公司复制星工厂公司享有录音制作者权曲目的光盘,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下属的奥特莱斯购物中心销售星工厂公司享有录音制作者权曲目的光盘,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星工厂公司所享有的著作权,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