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产品存在的无形资产和价值是市场所追求的额外利润,颇得企业的青睐,于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出现了一个新的统一的名词,商标抢注。据他人物以为己用,不仅有利于节省自身成本,还能空中起阁楼,获得意想不到的馅饼,当这种行为抛洒到世界的五大洲七大洋时,就出现了自己生的孩子跟别人姓的尴尬局面。
北魏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孝文帝为安顿印度高僧拔陀落迹传教而依山敕建少林寺,释迦牟尼大第子摩诃迦叶的第二十八代佛徒达摩泛海至广州,经南京,北渡长江来到嵩山少林寺,广集信徒手传禅宗,被佛教界尊奉为中国禅宗的祖初,少林寺也被奉为中国佛教的禅宗祖庭。少林寺因武术奇名与天下,被成为国人的圣地,也成了千百年来国人引以为自豪的私有资源,可现在它却成了外国人的宝贝了。据《北京娱乐信报》载,现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大量抢注了以“少林功夫”为内容的商标,其中包括“少林功夫”、“少林武术”、“少林拳”、“少林全套功夫”等等在内的几乎所有商标。前年,“郫县豆瓣”商标被加拿大一家公司公司在加拿大申请注册,去年,国内酒业知名品牌五粮液遭韩国人抢注,着实搅得国人心神不安,少林寺今天的维艰境地更能让我们对这个有着1500多年历史的无形资产品牌的前途担忧,如果我们对此继续漠视的话,情况将不堪设想,电视上再也见不到少林功夫了,我们的武术团也不能在海外演出了,走到哪追到哪,少林寺从此跟着别人姓。
对于商标抢注,经济学界和法律界基本上持一种批判态度,主张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惩罚制度,以保护商标人的先有权利。商标的专有权以先申请与注册为原则,这在国内和国外有同样的法律诠释,但最基本的问题是,国内的先并不代表国外的先,外国人正是凭借这一点,轻而易举地给商标抢注找到了合理的辩由。你的产品出名,但并不代表在我这里也出名,何况也没有商标,为什么我不能注册,这种人人都称为投机的抢注行为其实有着无可抗拒的法律漏洞。正如少林寺有名,但在国外并没有关于它的商标的出现,有着这么大的潜在效益,它的被抢注是一种迟到的悲哀,一千多年的盛誉毁誉一旦并不是夸张的杞人忧天。外国人对商标有着极其敏感的嗅觉,鉴于国际法对于跨国商标权限的真空,外国商人将胳膊伸到了国外,加之辖区起诉的地理优势,他们更加肆无忌惮。
少林寺派生出了许多产品,从文化底蕴到有形的少林武功相关名称,深深吸引了世界,外国人喜于中国人的无知,开怀于自己的聪明与迅速,于是,干脆一锅端,一个也不留,一下子将少林寺抢的一个不剩。可惜的是,到现在还只有少林方丈释永信大师对此担忧,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前些时候还在吵着少林寺的国内商标注册问题,现在却已被外人抓住了机会,肥肉让别人给抢了,商标局的人都是干什么去的。当少林寺姓“外”时,我们会做些什么呢?翻出类似《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际协议,进行合理申诉,进行一轮又一轮的谈判,却还苦于异议程序期限的不够,维权成功了,赢得国人的欢呼,抹一把汗,嘘一声:好险,最后露出一脸会心的微笑,除了这些模式工作,恐怕也没其他什么好做的了。
教训带来反思,自80年代以后,商标注册问题成了企业的看不见的中枢神经,我们的商标局对商标注册表示出了莫大的谨慎,于是,反反复复斟酌着“情人节”的名字符不符合规范,“布什”的商标能不能注册,《商标法》应对哪些进行禁止性规定,而没有对企业在注册商标上的权限与义务进行正当性规定,没有引导企业的国际商标意识,以规避社会敏感性脱离了职能的轨道,与国际的脱轨,敞开门让别人抢滩便是最明显的表现。试问像少林寺这样的陈年古刹,我们能希望那些佛门弟子运用国际法规去捍卫自己的权利吗?我们能希望少林方丈投入资金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吗?作为民族文化,国家和政府职能在这里面是缺位的,所以,当少林寺姓“外”时,就算能挽回声誉,政府职能的法律意识的和国际品牌意识的淡薄仍将存在,少林寺姓“外”之后,下一个又会是谁呢?
笔者认为,中国的商标领域也存在一个脑体倒挂的现象,越是知名品牌,越是国际商标意识的淡薄,反倒是那些小企业,他们做出了一些曾经让人“嗤之以鼻”的举动,成都杜瓜子食品有限公司一口气注册了48个商标,该公司董事长杜召明还花费10万余元在美国、中国香港、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现在来看杜瓜子现象,无疑是有着巨大的启发意义的。
少林寺是否真的就姓“外”,尚未知,但我们应该从中领会到外国人对中国民族文化产品所特有的觊觎目光,如果政府职能继续缺位,如果企业继续自恋下去的话,不光是少林寺,估计武当、峨眉、都得姓“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