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官走进高科技园区

2004-06-07
北京知识产权法官走进高科技园区

近日,在我国知识密集度最高的地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举行了一场“知识产权法官与高新技术企业家面对面”的座谈会,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们同联想集团、用友软件公司等三十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以及十余名“技术经纪人”座谈了高新技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及防范对策。

法官们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贬损行为,即在经营活动中采用虚假的宣传或说法,损害竞争者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行为;二是混淆行为,即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一些旨在使消费者对该经营者与其对竞争对手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产生混淆的行为;三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在经营过程中,非法窃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官们建议中关村的高新技术企业家们,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司法救济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在民事救济途径上,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还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临时禁令等措施。在实体处理上,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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