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会”蕴藏巨大商机,也招来众多“搭便车”者。7月13日,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上海首例“世博会知识产权”侵权案。
“士博”惹官司
为了维护“世博会”的权利,今天,世博局副局长周汉民和律师,代表原告上海世博局出庭。此次诉讼是由瞿溪路上一楼盘引发的,房产商弘辉公司为其起名为“士博汇”。不仅如此,这楼盘的广告宣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士博汇让住宅更精彩”;在广告册上则声称:“它将与申办世博会主会场相呼应”……
周汉民表示,世博局已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等进行了著作权的登记。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50万元等诉讼请求。
“创意”搭便车
在今天的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3大问题:即楼盘的名称是否和世博会近似;楼盘广告语是否剽窃世博会主题词“城市让生活更美好”;50万元索赔是否有依据。
世博局认为,弘辉公司的楼盘标识和宣传广告用语无论造型还是文字都是在“搭便车”。而弘辉公司则表示,这是公司经过行销企划后作出的,代表“向市中心聚拢”以及“双地铁配套”等含义。
维权刚起步
据了解,当世博局还在申博办时,早就留意到诸多搭世博会“便车”的行为,准备挑选个案提起诉讼。“士博汇”就是个案例。
这次上海世博局提出一个观点,认为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名称、简称及其徽标、主题词等,都是世博办拥有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正如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运作、经营方式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