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唱片业协会在全国发起的“卡拉OK放映收费风波”日前在上海有了最新进展。记者昨天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知识产权庭已正式受理上海3家卡拉OK企业对国际唱片业协会北京办事处、香港正东唱片、新力唱片、北京天为、北京盈科和上海天闻三家律师事务所共六家单位的1元钱名誉权诉讼。麒麟大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上海浪沙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曼乐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好乐迪),这三原告的背后是上海30家卡拉OK企业的支撑。如此规模的行业集团诉讼,在上海乃至全国都非常罕见。
事情源于今年3月1日起,国内大大小小1万多家卡拉OK企业,陆续收到国际唱片业协会的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擅自使用环球唱片、华纳唱片、百代音乐等国内外近50家大型唱片公司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根据每一家卡拉OK的经营规模、使用程度和地区经济情况,预计在7000元至12万元之间。
上海卡拉OK的这次集团诉讼针对的就是今年3月的律师函。原告代理律师、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表示,原告在卡拉OK歌厅使用的卡拉OK激光视盘属于音像制品,包括被告一、二在内49家唱片公司对其制作发行的音像制品是不享有放映权的,也无权提出索赔的要求。被告擅自向全国的卡拉OK企业广发律师函认定原告侵权,并在全国及上海的众多新闻媒体上宣称原告侵权的行为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同时,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经营管理以及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带来严重的后果及相当的经济损失,目前上海已经有卡拉OK企业因此倒闭。
但面对如此诉讼,被告之一、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翁才林律师向记者表示,他目前还没有接到法院的正式应诉通知书,他也不相信这个消息:“如果说这也构成名誉侵权的话,那这种侵权将永无止境。”翁才林表示,目前除上海以外,北京、长春、重庆等城市都已判决他们胜诉。
对于这次诉讼,原告还提出,根据国《价格法》第14条明确禁止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本案被告共同策划、操纵、实施了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相关合法经营者及消费者的权益。对此,被告方翁才林律师认为,如果他们被认为是串通的话,那原告这次也存在同样问题?
“对于此案,集团诉讼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方式,可以有效地节约司法成本。”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博士王海镇表示,由于此事对整个卡拉OK行业产生了很多的影响,行业希望通过集团诉讼的方式引起社会的重视。如果胜诉的话,也可以肃清在社会上存在的不良影响,具有轰动效应。王海镇还表示,集团诉讼在国外,尤其美国,已经非常普遍。而今后,随着集团诉讼对消费者保护作用和对大企业社会监督作用的增加,也将越来越多在中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