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知识产权办公室提出反P2P新法案

2004-09-03
美知识产权办公室提出反P2P新法案

美国国会知识产权办公室(Copyright Office)已草拟新版法案,力图禁止Kazaa 和Morpheus这类文件交换网络,但不至于把MP3 播放机、携带型硬盘等硬件视为帮凶。

原始的“诱导犯罪法案”(Induce Act)备受抨击,因为若依据该法案,iPod这类音乐播放机可能被视为“引诱”使用者盗拷着作物的产品。

联邦上诉法院8 月19日裁决,Grokster和Morpheus的文件交换网络系合法经营。这项判决震惊国会山庄和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促使他们快马加鞭推动立法,设法推翻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那项判决。

根据CNET News.com 记者亲眼所见,知识产权办公室这份四页长、发布日期标明为周四(2 日)的草案,已缩小原始版本的规模,避免让企业动辄被当作触犯知识产权的罪犯。修正版说,任何“蓄意诱导”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者,得判有罪。在此处,“诱导”的定义是:一种或多种“公然的”、“助长的”行为,而且“据常理推测会导致或劝诱他人”触犯知识产权法者。

知识产权办公室的提案仍引起消费者团体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 )的关切。尽管已比原始提案宽松,但某一条文仍指出,凡是“积极干扰”知识产权所有人揪出盗版者的公司,必须负法律责任。

Verizon Communications公司副总裁兼法律顾问Sarah Deutsch 质疑:“若唱片工业要我们说出用户姓名,若不答应他们的要求,是不是对他们抓侵权者的努力构成干扰”

另一条款要求ISP 和科技公司采取所有“合理、可行的矫正措施”以防止盗版,Deutsch 反问:“若你未采用某一大型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数字财产权管理(DRM )解决方案,或未依他们要求禁止的通知行事,是不是就意味未采取矫正措施”

知识产权办公室未立即回应。

提倡“合理使用”的消费者团体Public Knowledge的法律部专家Mike Godwin 说:“我认为,任何人把法案仔细读过一遍,还是不清楚谁该罚、谁不该罚。我们要求,若要通过此法案,法案就必须定得一清二楚。”

知识产权办公室是隶属美国国会的单位,影响力甚大。该办公室上周四与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商议后,草拟此法案。出席上周会议的包括IBM、苹果电脑、惠普、商业软件联盟(BSA )、 RIAA 和美国电影公会的代表。

知识产权办公室一则电子邮件声明:“此草案用意在加速和促进此主题的具体讨论,不代表本办公室的建议,也不应视为我们的正式立场。” 下周已排定举行一场后续的会议。

Verizon 、Public Knowledge、图书馆协会和消费电子协会等团体,都大力支持另一项替代方案,只把矛头指向靠大规模盗版牟利的文件交换网络。

电脑与通讯产业协会公共政策理事Will Rodger 说,知识产权办公室的草案不令人苟同,因为那形同对电脑软、硬件的管制。

“从Hollings法案、Induce法案到现在知识产权办公室提出的法案,看来各不相同,但其实都做同样的事:赋予内容供应商凌驾所有新科技的否决权,”Rodger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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