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诉网站侵犯专利权第一案昨天由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易趣网不构成侵权。
原告荆先生和堂皇家纺有限公司认为,易趣网上发布了侵犯他们外观专利权的床上用品照片,同时易趣网上公布的价格还低于堂皇公司产品的价格。他们要求网站的两家共同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荆先生方并没有购买被他们称为侵权的商品,只是提供了图片。但仅通过图片无法对是否构成外观侵权作出完整、准确的比对。同时,易趣网只是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并没有直接参与交易,床上用品另有卖家(但原告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愿将卖家列为共同被告),易趣网管理者并没有实施销售被控侵权的产品。此外,易趣网发布被控侵权商品图片等信息的行为,并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所认定的侵权行为。综上,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