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对中国七家电池企业作出知识侵权终裁

2004-09-21
美方对中国七家电池企业作出知识侵权终裁

在9月19日的《2004在华美国企业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上海美国商会知识产权保护小组委员会主席竺家范先生向透露,7家中国电池生产企业日前在美遭到知识产权侵权投诉,今年9月2日,美国方面已经对此作出终裁。据透露,此后60天内,美国总统将决定是否批准这一终裁。

侵权投诉始于去年5月。当时,美国Energizer和EV-EREADY电池公司向ITC提交申请,指控来自中国内地、香港、印尼、日本等国家和地区25个生产无汞碱电池和零件的企业侵害了其“无汞碱电池”的知识产权,ITC决定启动337调查(337调查是美国关税法第337条,ITC依据337条款处理的案子中,90%针对知识产权的侵权)。

今年6月,ITC初裁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建议对包括南孚、长虹、双鹿、豹王、虎头在内的中国企业发布无限驱逐令。

竺家范介绍,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是在华美国企业最为头疼的事情。很多美国高科技企业在作出商业决策的时候,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视为是否决定在华生产的第一要素。另外,很多消费品行业企业表示,在中国遭遇冒牌的烦恼。有报道称,2003年,美国借337条款的起诉案件在全球范围内一共18例,其中,中国就占7例。今年1到7月,17起337调查针对中国内地企业的就有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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