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国美电器”,被武汉某电子公司用作网络上的中文通用域名,此举引来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强烈抗议。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注册网络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公司被判于10天内注销其申请注册、使用的“国美电器.cn”域名,并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4880元;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权申请注册、使用“国美电器.cn”域名。
今年7月7日,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的“国美电器”注册商标被武汉某电子公司注册为“国美电器.cn”中文通用域名。网民输入网址“国美电器.cn”,将直接进入这家电子公司的网站。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认为,该电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与“国美电器”商标完全相同的中文“国美电器”申请注册为中国通用域名并使用,构成对“国美电器”商标的复制,使原本访问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网站的人进入该电子公司网站,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遂将该电子公司告上法庭。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国美电器”商标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禁止他人不当使用的权利。被告公司的行为已侵犯原告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