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近日审结首起驰名商标认定和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认定泉州市三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特步”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决厦门个体工商户蔡又安今年6月注册的中文域名www.特步鞋业.cn侵犯专用权,判定三兴公司使用该域名。“特步”商标先后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等荣誉。为了拓展网上贸易,三兴公司准备将“特步”商标以中文域名的方式在互联网上注册时,却发现蔡又安已于今年6月抢注了www.特步鞋业.cn中文域名,并在网上销售同类产品和其他产品。
于是,三兴公司向厦门中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蔡又安立即停止侵犯原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域名由原告三兴公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