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地产项目名称“世桥国贸公寓”中有“国贸”二字,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将“世桥国贸公寓”的开发商——北京世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11月25日,从北京朝阳区法院了解到,此案已被正式受理。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诉称,他们公司是1984年成立的大型中外合资企业。1998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他们注册了“国贸”商标。在该商标注册前,他们将“国贸”商标广泛使用在所属的物业设施中,使“国贸”商标具备了极高的知名度。
“世桥公司未经许可,将位于朝阳区双井东三环南路22号的房地产项目命名为‘世桥国贸公寓’,侵犯了我们的商标专属权。”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称,世桥公司在报刊上大量刊登“世桥国贸公寓”的广告,在消费者中产生了极大的误解和混淆。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要求,世桥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名称中使用“国贸”字样,停止印制和散发侵权宣传材料,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声明双方为无关联的两个独立法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