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获得“驰名商标”荣誉的、在全国已做到餐饮连锁第二的内蒙古小肥羊餐饮有限公司,因为注册商标未定,再次遭遇尴尬,被同行要求收回其驰名商标的认定。这让这起5年未决的商标案变得更加纠缠不清。
11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认定:内蒙古小肥羊餐饮有限公司“小肥羊LITTLESHEEP及图”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12月3日,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公司、陕西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南京牧人小肥羊餐饮有限公司、廊坊市草原小肥羊有限公司等4家餐饮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该认定。
昨日,内蒙古小肥羊餐饮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占海时表示,小肥羊已达600多家,2003年营业额已达35.3亿元。据张占海介绍,内蒙古小肥羊1999年成立时,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但因外省提出小肥羊为通用名称,至今商标仍处于复审阶段。而全国除内蒙古小肥羊外,打小肥羊旗号的餐饮店还有100多家,这给内蒙古小肥羊维权造成了很大阻力。
提起行政复议的4家小肥羊企业认为,该认定严重损害了全国广大小肥羊经营企业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益,是一个不当的认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人士表示,“小肥羊”属于此次认定的62家驰名商标之一。驰名商标名单的公布,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和对保护相关产品及产业都有一定益处,认定“小肥羊”为驰名商标并没有什么不妥,完全是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的,“小肥羊”商标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