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分六部分47条,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解释》主要针对法院审理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解释,还进一步明确了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有关的程序问题。《解释》提高了技术合同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此类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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