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飞利浦公司发表正式声明,称两家中国DVD企业对4C专利池许可政策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的起诉毫无依据。但是由于这起诉讼已经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院立案,飞利浦将在规定的1月31日前应诉。
为了向中国公众解释这起诉讼,飞利浦公司知识产权与标准部首席执行官路毕德(Ruud.Peters)上周专程飞到北京,biao表示对于飞利浦从开始专利授权以来遇到的第一起集体诉讼,他们将积极应对,并对获胜抱有信心。
4C是飞利浦、索尼、先锋和LG组成的DVD专利池。去年9月,两家中国DVD企业无锡多媒体(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无锡多媒体”)和东强(无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强数码”)指控4C操纵价格、非法搭售、集体抵制和合谋垄断市场,违反了《美国谢尔曼法》(ShermanAct)(注:反垄断的一部法律),致使DVD播放机价格高企。
这两家企业中,无锡多媒体曾数次向4C申请专利授权,但是被飞利浦无理由拒绝。而东强数码是飞利浦授权的企业,是去年底加入的新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