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第一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将加快建立著作权保护的中介组织,在现有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基础上,尽快筹建音像和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中国的著作权维权活动正跨‘单枪匹马’时代,直奔‘依靠组织’的新时期。”他说,随着社会发展,中国打击盗版已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或法院,需要社会中介组织的介入来替个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当前,尽管政府和司法机关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盗版侵权活动依然猖獗。阎晓宏指出,由于个人力量势单力薄、作者与使用者联系渠道不畅通,个人著作权受侵犯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
“在网络时代,这一问题显得格外突出。”阎晓宏说,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对策是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种组织由多个权利人自愿成立,代表权利人集中行使权利,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对侵权者提出法律诉讼,并将收取的作品使用费分配给权利人。
将要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借鉴国际惯例,对可以进行集体管理的权利进行了界定,即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授权由集体管理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