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四川“老作坊”酒与自己注册的“作坊”商标相似,浙江萧山五粮液系列酒销售有限公司将“老作坊”的生产销售商告上法庭,索赔250万。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四川老作坊酒厂则称,“老作坊”三字公司自2001年就开始使用,早于五粮液申请注册使用商标“作坊”。根据文字组合享有优先权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侵权。
北京销售商———朝阳糖业烟酒公司表示,“老作坊”玉窖白酒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不存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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