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十二乐坊”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开庭

2005-03-07

由于认为对方剽窃了自己作品内容,北京清华紫光传媒集团北京全景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张铁军以侵权为名将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理王晓京、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碟文化)再度告上法庭。昨天,二中院开庭审理这起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张铁军创作完成了《北京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整合报告》(以下简称《整合报告》),星碟文化和王晓京完成《“女子十二乐坊”项目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女子十二乐坊》)。2004年7月21日,张铁军起诉到一审法院称,经过2年多的思考,于1998年4月形成了《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文案》和《整合报告》。1999年初,王晓京将公司报告进行选择、编排,形成了《女子十二乐坊》。星碟文化网站和《中演月讯》刊登的文章也系改编、汇编而成。王晓京及星碟文化未经许可,擅自改编、汇编,侵犯了自己对《整合报告》享有的署名权、改编权和汇编权。现起诉要求王晓京和星碟文化停止侵权行为,在《中演月讯》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3.27元。

王晓京等辩称,张铁军不能证明自己是《整合报告》的著作权人,也不能证明《“女子十二乐坊”项目实施计划》抄袭该报告,故不同意张铁军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整合报告》一文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王晓京和星碟文化均没有提供抗辩证据,可以认定张铁军对该文享有包括署名权、改编权和汇编权在内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上述两篇文章的篇章结构和具体表达形式存有不同。同时,不能证明《中演月讯》上的文章是王晓京或星碟文化所为。因此,王晓京和世纪星碟公司也未侵犯张铁军对《整合报告》享有的汇编权。据此,驳回张铁军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铁军不服,上诉到二中院。法庭当日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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