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阁景区“抢注”65个商标

2005-03-11
蓬莱阁景区“抢注”65个商标

为了保护景点的知识产权,蓬莱阁景区申请的65件商标日前被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并将获得批准注册。省旅游局有关人士认为,此举是景区品牌化的重要举措,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据蓬莱阁管理处姜福明副主任介绍,蓬莱阁始建于宋嘉佑六年(公元1061年),临山傍海,风光奇秀,文化历史悠久,与滕王阁、岳阳楼、黄鹤楼并称为中国“四大名楼”,是旅游名胜和文化瑰宝,每年都能吸引200余万人次的游客前来参观游览。

厚重的文化积淀和广泛的品牌认知度,使得蓬莱阁具有了独特的品牌价值和巨大的商业价值。也正因如此,蓬莱阁屡屡成为受侵害的对象。长期以来,国内一些地方大打蓬莱阁及其景区、景点的旗号,通过经营旅游、餐饮等行业牟利,蓬莱阁管理处1986年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设计的图标,也被广泛冒用,严重损害了景区的利益。然而,由于没有申请知识产权保护,面对这些侵害,景区管理处却束手无策。

为此,从去年起,蓬莱阁管理处经过精心筛选,为景区内的绝大多数景点申请了商标,共计65件,包括蓬莱阁、登州水城、备倭城、天后宫、吕祖殿、蓬莱十景等知名景点。此外,还对蓬莱阁的图标进行了商标申请,对“戚继光”三字也申请了商标保护,形成了对蓬莱阁景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些商标有望在上半年核准生效。据悉,这些商标申请费用大约为12万元,但景区认为这笔钱花到了刀刃上。

蓬莱阁申请的商标还包括海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的开发生产以及旅游服务、娱乐健身、旅游接待等方面。今后蓬莱阁景区将依靠这些“金刚护身”的知名品牌,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并将尝试对商标进行运营,力争5年内使第三产业和商标运营收入占到景区总收入的1/3以上,改变单纯依靠“门票”收入的发展局面。

据介绍,这是迄今为止,国内数量最多的一起旅游景区商标申请案例。山东省旅游局国内处王春生处长认为,蓬莱阁景区在品牌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将为景区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也有了法律的护身符。这有利于景区品牌的保护和推广。与之相比,山东省大部分景区的品牌保护意识并不强,在这方面还要努力。

 

相关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