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经济计划部部长谢赫鲁卜娜.卡西米女士近日颁布了关于商标注册代理商登记的决定。该决定规定:凡根据《1992年关于商标事务的第37号法》和《1993年关于该法执行条例的经济计划部第6号决定》从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商应在经济、计划部进行注册登记。任何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人,不得从事商标注册代理活动。
根据《2004年内阁关于设立和调整经济计划部提供某些服务收费的第30号决定》,经济计划部的决定规定:代理商第一次注册登记费为3000迪拉姆,每年的更新费为1000迪拉姆。同时还规定了注册登记的条件:申请商标注册代理的自然人应是有充分资格者,要具有大学毕业证书,品行端正,并有从事本行业的经验。法人的条件包括:主管经理应是有充分资格者,要具有大学学历,品行端正。根据该规定,经济计划部可以自行,或根据有关部门的申请,或根据所提出的申诉,就注册代理商所从事的违规行为对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