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被诉JPEG专利侵权

2005-04-25
  本周四,Forgent Networks公司起诉微软,理由是微软侵犯了其JPEG数字图像标准的技术专利。

  作为一种数码图像压缩标准,JPEG图像格式广泛应用于软件开发、数码产品及互联网中。而JPEG格式的基础,是来自美国Forgent Networks公司下属Compressions Labs(压缩技术实验室)的一项专利。

  据称,Forgent早在1987年就获得了这项专利,专利号为No. 4,689,672。不过该公司直到2002年7月才开始宣布拥有JPEG专利权,此后开始积极向厂商索取权利金。2003年2月,Forgent成功与索尼签下1600万美元授权合同。2004年4月,Forgent更是以侵犯专利为由,一举把包括Adobe、苹果、戴尔、柯达、惠普和施乐等在内的31家公司告上法庭。此后,有35家公司陆续向Forgent支付了授权费。到目前为止,Forgent公司已通过手中的JPEG专利收取了至少1亿美元专利使用费。

  “我们希望微软在使用该项技术的同时,向我们支付一定的授权费用。如果一家公司在使用JPEG技术,那么他就在使用我们的专利。但微软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据Forgent投资关系部主管Michael Noonan介绍,经过与微软再三协商未果后,Forgent被迫把微软推上被告。

  不过微软似乎对此早有提防,在此前一个星期,微软已经抢先一步将Forgent下属的压缩技术实验室告上了法庭。微软在诉讼书中请求法庭宣布,微软并没有侵犯Forgent的技术权利。

  专利授权费之于Forgent,最高曾占有公司盈利的96%,对于微软这样一个“大客户”,Forgent一定不会轻易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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