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查获侵权长城商标葡萄酒

2005-05-2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接到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称,一些未经授权的小型葡萄酒厂非法生产长城、新长城和金长城等侵犯长城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并在呼市地区销售,给长城商标所有权人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长城”驰名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在国内只授权3家生产企业使用该注册商标。但是个别葡萄酒生产厂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纷纷在包装上、标识上使用了“长城”字样或长城图形,误导消费者。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工商分局接到通知后,从3月份开始由综合执法队牵头,迅速行动起来,针对投诉书中列出的8种仿冒长城注册商标葡萄酒,在辖区糖酒副食批发市场、超市和便民市场范围内进行集中排查。截至5月中旬,共查获都园长城、长城赤霞珠、长城窖藏干红3个批次的侵权葡萄酒20件,涉案金额5000余元。

  通过厂家核实,认定查获的3个批次的葡萄酒均存在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和投诉人的具体要求,现已将20件葡萄酒依法扣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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