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艾买提”侵权 “阿凡提之父”武汉打官司
2005-05-25 “我们认为电视广告中播出的‘艾买提’是憨厚朴实的形象,与智慧幽默的阿凡提区别较大,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湖北某电视台及武汉市仁爱医院对著名漫画家曲建方诉侵犯著作权时这样解释。5月24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
曲建方为阿凡提系列动画的创始人,有??阿凡提之父??之称。据曲建方诉称:1980年,他完成创作了阿凡提系列美术形象,并于1996年7月获得版权管理部门的作品登记。可近日却发现,武汉市仁爱医院擅自使用该形象制作广告,并在某电视台播放,他认为这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于是起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请求判令两单位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庭审中,医院和电视台均辩称电视广告中播出的“艾买提”与阿凡提区别较大,自己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法庭则运用多媒体示证,展示曲建方笔下的“阿凡提”与被控侵权的“艾买提”是否形似。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