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大明擅自变名,涉嫌侵犯大明眼镜商标权

2005-07-22

 设立在户外的店堂牌匾中多了“眼镜”两个字,就属于擅自变更名称,北京东方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此被北京东城工商分局限期更改户外牌匾,并处1000元罚款。

 据北京东城工商商标科人员介绍,这是在查这家公司是否侵权“大明”商标时意外发现出来的问题。“大明”注册商标所有人北京大明眼镜公司近日投诉称,东方大明公司牌匾使用“东方大明眼镜”字样,有侵权嫌疑。执法人员查明,东方大明在今年成立时就在设置的牌匾使用了“东方大明眼镜”,但没有突出使用大明眼镜公司注册商标“大明”,不构成商标侵权,不过该公司牌匾名称与营业执照中核准注册的名称是不相符的。

北京东城工商人员指出,按照规定,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报备案。而东方大明公司牌匾中使用的“东方大明眼镜”中的“眼镜”二字显然超出了注册名称的范围,也未经核准或变更,属于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行为,因此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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