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思科案一审判决 4人获刑

2005-08-25

被列为2004年全国侵犯知识产权“十大案件”之一的“制售假冒美国思科公司电脑模块案”,在福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没有取得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或授权的情况下,被告李健、卢敬和等4人,在深圳及东莞大肆进行假冒思科公司注册商标的犯罪活动,疯狂仿冒思科产品牟取暴利。法院判决,被告朱军明、李健等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罚款5万元;被告卢敬和、王东岩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示,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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