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剃须刀企业打赢与菲利浦专利官司
2005-11-29 经过三年半的专利权纠纷,全球剃须刀行业老大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诉温企侵权案终于画上句号。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飞利浦提出的温州剃须刀企业侵犯其两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诉求无效。至此联手应诉的七家温州剃须刀企业在这场对弈中最终获胜。
温企与飞利浦的专利权之争由来已久。上世纪90年代初,飞利浦已开始多次状告温州企业侵权。
2002年,飞利浦以侵害其1995年和1998年申请的两项外观专利为由,又一次将温州十几家企业推上了被告席。此次温州企业不再回避,而是联手正面迎战。经过分析,温企发现飞利浦申请的这两项专利与该公司1995年申请的另外两项专利在外观设计风格上极其相似,有重复授权的可能,而重复授权是无效的。抓住这个软肋,温州日峰、日电、力德、美锦等7家企业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飞利浦两项专利无效请求。
此后,2003年6月和2004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分别裁定飞利浦两项专利无效。飞利浦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4年6月和2004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无效决定。飞利浦公司仍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12月和2005年11月,北京高院分别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据悉,除了通过法律途径宣布飞利浦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外,此次判决结果还令飞利浦主动放弃了另两项专利的诉讼。此举意味着,这4项专利将不再成为温州乃至全国剃须刀企业的行业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