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收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33565件,比2004年增长13.9%,创历史新高。德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已连续13年位居世界第一。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比2004年增长30.6%,中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在发展中国家位列第一,而且中国也是取代瑞士成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被指定最多的国家。
在33565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中,排名前8位的国家或地区分别为:德国5802件,占总申请量的17.3%;法国3497件,占总申请量的10.4%;美国2847件,占总申请量的8.5%;比荷卢2426件,占总申请量的7.2%;意大利2340件,占总申请量的7.0%;瑞士2235件,占总申请量的6.7%;欧盟1852件,占总申请量的5.5%;中国1334件,占总申请量的4.0%。
自2004年10月起,欧盟的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也可以选择通过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2005年,来自欧盟申请人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达22147件,占总申请量的66%。
分管商标工作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助理总干事卢比奥先生指出,美国和欧盟近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的一个主要因素。他还指出,“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通过使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都会节省很多的时间和费用。毫无疑问,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中小型企业,绝对依赖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来获得和维护其商标权利。”
2005年,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也有较大增长,比2004年增长30.6%,占总申请量的5.3%。在发展中国家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中,申请量排名前6位的国家依次为:中国(1334件),韩国(148件),新加坡(137件),摩洛哥(66件),越南(34件)和伊朗(31件)。
2005年,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新指定保护申请为(马德里国际注册和后期指定领土延伸)356476件,比2004年增长19.6%。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必须指定其商标受保护的国家(当然这些指定国家应当是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通过提交后期指定保护,申请人也可以在晚些时候将国际注册的效力延伸到其他成员国。通过这种方式,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扩大其商标受保护的地理范围,而且后期指定保护也可以将其商标受保护的地域延伸到提交申请时还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或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2005年,中国成为被指定保护最多的国家,取代瑞士自1997年以来占据的这一位置。
截至2005年,有效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为450039件,分属于15万个不同的商标所有人,其中很多是中小企业。